- 《马德里议定书》对《马德里协定》的保护
- 《马德里协定》对商标国际注册原属国的规定
- 《马德里协定》对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格式的规定
- 对《商标注册条约》的评价
-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提出方式
- 《马德里议定书》对国际注册商标变更登记的规定
- 国际注册应取代国内注册的条件
- 《马德里协定》的缺陷
- 《马德里协定》是一个程序性的条约
- 国际注册与原属国保护的关系
- 国际注册商标国内异议的说明
- 各国判断商标相似的原则
- 各国对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审查形式
- 获准国际注册的商标的法律效力
- 马德里指定国对国际商标注册的审查
- 国际局对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处理
- 对商标权进行国际保护的原因
- 逐一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优缺点
- 马德里商标注册后变更事项的办理
- 马德里《商标注册证》的领取
- 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基本程序
- 首先,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直接将各项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商标局,也可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。直接申请的文件包括:填写好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,申请书一定要加盖公章、国内商标注册证(或初步审定公告)复印件一份、通过代理机构递交申请的,应附上代理委托书、商标图样两张,若是彩色商标,需彩色商标图样两张。申请书应按要求填写,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。
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文件后,即登记申请日期,编申请号,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,向申请人发送《收费通知单》。
申请人接到《收费通知单》后,应尽快按数额缴纳费用,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汇款后,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。如若两个月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,便会将此申请文件及其它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,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。
这里应提醒申请人注意,国际局如在商标局收到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,两个月之内收到商标局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,商标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国际局的收文日期,也就是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;如国际局在两个月之后收到该申请,国际局则将国际局收到该申请的日期作为收文日期和国际注册日期。
如申请人想要指定保护的国家既有“协定”成员国,又有“议定书”成员国,而在本国申请注册的商标还未取得注册,或者说刚刚提交申请,遇到这种情况,我们建议申请人可先就“议定书”成员国提出国际注册申请,当该商标在本国注册后再就“协定”成员国提出后期领土延伸申请。这样既能马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,又不浪费时间,尽快取得商标注册保护,特别是当该国际注册申请是在国内注册申请提出六个月之内提出的,申请人还可要求优先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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