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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文件或资料 优先权 在与台湾有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国家,依法申请注册之商标,其申请人于首次申请日次日起六个月内,向中华民国申请注册者,得主张优先权。 依前项规定主张优先权者,应于申请注册同时提出声明,并于申请书中载明在外国之申请日及受理该申请之国家。 申请人应于申请日次日起三个月内,检送经该国政府证明受理之申请文件。主张优先权者,其申请注册日以优先权日为准 申请台湾商标注册者,应检具下列表件 保护期 商标自注册公告当日起,由权利人取得商标权,商标权期间为十年。商标权期间得申请延展,每次延展专用期间为十年。 前项核准延展之期间,自商标权期间届满之次日起算。 申请所需时间:整个注册手续需时14-22个月 注册的有效期:每个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相关资料: 电话:020-85546474 85575831 |
| 咨询热线:广州:020-38819075 38866371 38810351 北京:010-51653593(三线)、62215195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