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《马德里议定书》对《马德里协定》的保护
- 《马德里协定》对商标国际注册原属国的规定
- 《马德里协定》对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格式的规定
- 对《商标注册条约》的评价
-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提出方式
- 《马德里议定书》对国际注册商标变更登记的规定
- 国际注册应取代国内注册的条件
- 《马德里协定》的缺陷
- 《马德里协定》是一个程序性的条约
- 国际注册与原属国保护的关系
- 国际注册商标国内异议的说明
- 各国判断商标相似的原则
- 各国对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审查形式
- 获准国际注册的商标的法律效力
- 马德里指定国对国际商标注册的审查
- 国际局对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处理
- 对商标权进行国际保护的原因
- 逐一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优缺点
- 马德里商标注册后变更事项的办理
- 马德里《商标注册证》的领取
- 提交澳门商标注册申请后的程序
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的程序
形式审查
知识产权厅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会对申请作出形式审查,以查核申请的形式,申请表的填写及附件是否符合有关法例的条文,并对有关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类。
申请材料的补交
若申请提交的资料有误,申请人应在接到知识产权厅通知中指定的期限内,使申请符合规定。又或在无通知时,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日起计三个月内,使申请符合现定
申请获接纳
若申请符合规定,有关申请会在递交后的隔一个月份首个星期三的第二组《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》上刊登,例如在一个月递交的申请,将于三月公布。
异议
任何人士均可在《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》刊登商标注册申请后两个月内,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。声名异议书的副本会送交申请人,而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计一个月内以答辩书形式作出答复。双方可在一定时间内提出证据,支持或反对有关申请。在声名月毫异议期届满后,知识产权厅会作出审查及分析,作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。
注册申请的核准
商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,将在每月的首个星期三的第二组《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》上刊登公告,包括商标注册申请的编号及申请人的名称。申请人应在注册申请批准公布于《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》之日起计6个月内,透过填写知识产权厅免费提供的《其他行为申请书》,缴纳批准以及发出注册证的费用。而有关的注册证将会在缴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出。
注册申请被拒绝
若申请不符合《工业产权法律制度》的规定,知识产权厅将在《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》上刊登申请被拒绝的决定,申请人可于有关拒绝决定被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,向初级法院提出上诉。
- 澳门商标注册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