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《马德里议定书》对《马德里协定》的保护
- 《马德里协定》对商标国际注册原属国的规定
- 《马德里协定》对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格式的规定
- 对《商标注册条约》的评价
-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提出方式
- 《马德里议定书》对国际注册商标变更登记的规定
- 国际注册应取代国内注册的条件
- 《马德里协定》的缺陷
- 《马德里协定》是一个程序性的条约
- 国际注册与原属国保护的关系
- 国际注册商标国内异议的说明
- 各国判断商标相似的原则
- 各国对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审查形式
- 获准国际注册的商标的法律效力
- 马德里指定国对国际商标注册的审查
- 国际局对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处理
- 对商标权进行国际保护的原因
- 逐一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优缺点
- 马德里商标注册后变更事项的办理
- 马德里《商标注册证》的领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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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商标注册
在与台湾有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国家,依法申请注册之商标,其申请人于首次申请日次日起六个月内,向中华民国申请注册者,得主张优先权。
依前项规定主张优先权者,应于申请注册同时提出声明,并于申请书中载明在外国之申请日及受理该申请之国家。
申请人应于申请日次日起三个月内,检送经该国政府证明受理之申请文件。主张优先权者,其申请注册日以优先权日为准
台湾商标注册费用
[查询费]
——商标中文部分查询 RMB 1,200
——商标英文部分查询 RMB 2, 000
——商标图形部分查询 RMB 2,500
入表申请费 (含政府登记、公告、发证书) RMB 4,500
(每件注册限同类的20个商品)
——每加同类一个商品 RMB 100
注:需提交经工商局盖章鉴证内容属实的‘营业执照’复印本。
企业之间商标转让 RMB 4,000
注:以上涉及金额、时间、相关说明等一切仅供参考。
申请代理费:1,000元


